规章制度
保定开放大学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试行)
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职业行为,引导教职工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务实奉献,争做“四有”好老师,塑造远程开放教育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展现保定开放大学崭新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教师队伍特点,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得在任何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依规招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学校和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在面授教学、网上教学过程中始终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做到授课有纪律、言论有规矩。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热爱远程开放教育事业,尊重开放包容、平等全纳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特点,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刻苦钻研业务,丰富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模式,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书育人的能力,恪尽职守,乐于协作,甘于奉献。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持续关怀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理解和尊重远程开放教育学习者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指导和帮助学生提升远程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以及对教育资源、信息资源的选择加工能力,树立为学生提供全过程学习支持服务意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秉承“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理念,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影响学生、帮助学生,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第七条  遵守学术规范。 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持续追踪远程教育及专业领域学术前沿,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学生资源、家长资源在招生、教学、资源建设、团队建设、学术研究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条  积极奉献社会。树立正确义利观,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贡献聪明才智;扎根基层,服务人民,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为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