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处

2011春季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工作实施安排

发布日期:2011-06-10    浏览次数:





毕业论文的答辩(评审)工作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此工作实施安排。请各县(市)电大和教学点按此安排部署实施并通知学员。

一、成立答辩(评审)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成立答辩(评审)领导小组。答辩(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答辩(评审)工作的的动员、检查、督促工作;处理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定答辩(评审)委员资格;安排组成答辩(评审)小组;检查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答辩(评审)成绩;负责上报有关材料等。

二、答辩(评审)委员资格

答辩(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答辩(评审)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1人为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

答辩主持人须具有答辩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委员应具有答辩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

每个答辩小组配备秘书1-2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记录答辩过程及评语。

三、答辩程序

答辩组在答辩前应审阅论文,主要审查其选题是否恰当,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论文是否有一定新意,并初步提出答辩问题。整个答辩过程一般控制在10分钟之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后,先由答辩人自述(包括自我介绍和介绍毕业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主要观点),时间为3分钟之内;然后由答辩组成员在答辩人毕业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当场提出3个至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老师的提问和学员回答问题的情况。

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员论文的答辩(评审)。

四、成绩评定

答辩主持人和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员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参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以百分制为学员评定出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在审阅和答辩中答辩组发现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按不及格处理;论文是抄袭他人的或由他人代写的,应中止其继续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如答辩人重写后的论文仍属抄袭他人作品或由他人代写的,取消其做毕业论文的资格。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的答辩过程进行评议,写出答辩评语,给出答辩成绩,并由答辩主持人签字

完成答辩的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评审表等连同电子文本交专业主持教师集中保管,待省校抽查。 

五、时间要求

我校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工作预计在6月28日以前完成,请各专业责任教师依据本专业答辩时间做好答辩安排,各市县电大通知所属学员,按时来校参加答辩。答辩(评审)成绩在6月29以前上报。不明事宜请咨询市校开放教育处。

附表:2011春季本科各专业答辩安排表

开放教育处

2011年6月7日

  11春本科答辩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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