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高职高专毕业证的通知
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为了更好的为学生服务,规范毕业生的毕业办理工作,防止漏报、误报毕业生的信息,特要求如下:

1. 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于3月19前将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2.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审查毕业生是否毕业,不得将退学,未修满学分等情况的毕业生上报。在上报时请按附表的格式上报毕业生名单(可复印)。 

3. 在上报毕业生名单的同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和一张相片上报(相片为电子照片,注明姓名、专业、学号)。上报毕业生登记表,请按专业排列(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4. 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一定要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要严格审查(班组长意见和班主任意见一定要填写)严防出现错误,以免耽误学生毕业。

以上要求请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遵守、执行。

保定电大教务处

2008年3月4日

毕业生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