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为了更好的为学生服务,规范毕业生的毕业办理工作,防止漏报、误报毕业生的信息,特要求如下:
1. 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于3月19前将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2.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审查毕业生是否毕业,不得将退学,未修满学分等情况的毕业生上报。在上报时请按附表的格式上报毕业生名单(可复印)。
3. 在上报毕业生名单的同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和一张相片上报(相片为电子照片,注明姓名、专业、学号)。上报毕业生登记表,请按专业排列(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4. 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一定要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要严格审查(班组长意见和班主任意见一定要填写)严防出现错误,以免耽误学生毕业。
以上要求请各县(市)电大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遵守、执行。
保定电大教务处
2008年3月4日
毕业生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