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开放大学体系高质量发展,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开放大学联合印发《保定市开展开放大学体系办学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启对全市21所县级开放大学的办学综合评估工作。
此次办学综合评估,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全国一流开放大学”为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促进县级开放大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办学定位、条件保障、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创新服务和社会影响六个方面。评估办法采用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估专家由教育局、市校联合组建。办学评估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撰稿:张珍 审核:王淑玲)